— 媒体报道 —
时间:2017-01-08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6]110-11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保障性住房配建 | 回迁 情况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016]110号 | 槐安西路北、水岸星城东 | 30405.15 | 城镇住宅 | ≤2.5 | ≤25% | ≥25% | 按照石政发[2016]9号文的要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86680.92平方米 | 70 | 24600 | 50 | 5000 |
[2016]111号 | 变电街以东、天翼路以南、东方国际服装中心院北 | 17058.65 | 城镇住宅 | ≤2.8 | ≤25% | ≥30% | 按照石政办发[2012]11号文的要求,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 70 | 18400 | 20 | 5600 | |
[2016]112号 | 京珠西街以西、槐安路以南、东二环以东、东岗路以北 | 87409.55(含托幼用地2520.19平方米) | 住宅 | ≤2.5 | ≤25% | ≥30% | 按照石政发[2016]9号的要求,普通商品房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70 | 66200 | 100 | 19900 | |
商服 | ≤4.83 | ≤50% | ≥20% | 40 | ||||||||
科教 | 50 | |||||||||||
[2016]113号 | 汇宁街西、南二环南、红旗大街东、汇锦路北 | 49941.37 | 住宅 | ≤2.4 | ≤35% | ≥30% | 按石政发[2016]9号文要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 70 | 40100 | 100 | 8100 | |
商服 | ≤4.5 | ≤50% | ≥20% | 40 | ||||||||
[2016]114号 | 青园街西、东岗路北 | 8883.53 | 商服 | 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9万平方米 | 回迁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 | 40 | 9200 | 20 | 1900 | |||
[2016]115号 | 西二环西、新石北路北 | 15201.60 | 住宅 | ≤2.8 | ≤20% | ≥30% | 按石政发[2011]6号文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23819.85平方米 | 70 | 11860 | 20 | 2400 |
商服 | ≤4.5 | ≤40% | ≥20% | 40 | ||||||||
[2016]116号 | 高华路南、柏林南路北、华林一期住宅小区东、规划路西 | 40678.30 | 商服 | ≤6.0 | ≤45% | ≥15% | 按照石政办发[2012]11号文的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111645.74平方米 | 40 | 42600 | 100 | 8600 |
住宅 | ≤3.0 | ≤30% | ≥25% | 70 | ||||||||
[2016]117号 | 石津渠北、东北一街东、南村村界西 | 48066.18(含托幼用地2069.77平方米) | 住宅 | ≤2.4 | 按石政发[2011]6号文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58300平方米 | 70 | 25500 | 100 | 5100 | ||
商服 | 40 | |||||||||||
科教 | 50 | |||||||||||
[2016]118号 | 栗康街以东、和平东路以南、建设北大街以西、健康路以北 | 68823.61 | 商服 | 总建筑面积:约6.5312万㎡ | 该项目已列入我市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计划,按照相关政策,免于配建保障性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248359.34平方米 | 40 | 100300 | 100 | 20100 | ||
住宅 | 总建筑面积约41.0557万㎡(含4271平方米地下经营性建筑) | 70 | ||||||||||
地下空间:健康北路地下2米至地下10.7米(地下两层) | 2945.56 | 交通运输 | 总建筑面积约0.512万㎡ | 50 |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3、规划条件确定的有教育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块,竞得人应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无偿配建教育设施,并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90日内无偿移交政府。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017年1月16日9时至2017年2月4日17时,申请人到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3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7年2月10日17时之前,到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的,并经审查,完全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7年2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9时至2017年2月14日14时30分,挂牌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槐安东路163号)。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3号)
联系电话:(0311)88633643 (0311)88623707
联 系 人:张洪波 苗书合
[2016]110-112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建行和平东路支行
账 号:13001615308050510709
[2016]113-115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账 号:623012021000000050
[2016]116-118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安大街支行
账 号:1011014210001448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6日